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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地试点设立外商独资医院

11月29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商务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疾控局共同印发的《独资医院领域扩大开放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公布。《方案》明确允许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苏州、福州、广州、深圳和海南全岛设立外商独资医院(中医类除外,不含并购公立医院)。

那么,外商独资医院将为群众提供哪些医疗服务?如何加强对外商独资医院的管理?在试点省市的选择上有什么考量?就上述社会关注,国家卫生健康委医政司相关负责人介绍,外资医院的功能定位主要是为人民群众和在华外籍人员提供多元化医疗服务,这9大试点省市的营商环境较好,对外开放程度较高,外籍人员医疗服务需求相应较多,且外资医疗机构管理经验较丰富,因此开展外商独资医院试点更利于政策落地、总结经验、完善制度。

《方案》明确,外商独资医院应符合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生物安全法、数据安全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一般性要求,并符合《方案》规定的试点条件。在审批准入方面,《方案》对外商独资医院的投资主体、级别类别、诊疗科目、诊疗活动、人员构成、数据安全等提出专门要求。在执业管理方面,要求外商独资医院应当与国内医疗机构同样实行医疗质量管理,遵守法律法规、诊疗常规和规范等;同时,将外商独资医院纳入医疗质量安全管理范畴,鼓励其参加医院评审评价。属地卫生健康部门对外商独资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同等监管。

外商独资医院能为群众提供哪些医疗服务?是否会对其他医院产生较大冲击?这位负责人表示,引进高水平外商独资医院,有利于进一步提升试点地区营商环境,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外商独资医院的管理理念、管理方式和服务方式,能为国内其他医院的发展提供一定参考借鉴;同时,外商独资医院的主要服务对象是有多元化医疗服务需求的国内居民和在中国学习、工作、生活的外籍人员,可以与其他医院提供的医疗卫生服务形成互补。

数据显示,2023年我国医院数量达到3.8万所,其中三级医院3855所,服务体系较为健全,服务能力和水平持续提升。公立医院诊疗人次数占全国医院诊疗人次数的83.5%。截至2023年年末,全国公立医院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数量达到772.3万人,保持连续增长态势。

目前,我国共有中外合资医疗机构60余家,主要分布在北京、天津、上海等省市。该负责人表示,从各地整体情况看,中外合资医疗机构对当地医院医务人员队伍流动影响并不大。各级医院对医师外出会诊、多点执业、人员流动等有明确规定,能够保证医院稳定运行和长期发展。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国家医保局欢迎和支持符合条件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成为医保定点机构,为参保人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按照《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医保定点管理对不同所有制形式的医疗机构一视同仁。希望外商独资医院进入国内市场后,为构建多层次医疗健康保障体系、向人民群众提供差异化服务做出努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元化、差异化医疗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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