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发布时间:2023-05-08 16:09:00 阅读量:15066
今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召开新闻发布会,主题为: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防控工作。
会上,有记者提问,新冠疫情不再构成“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这一决定主要基于哪些方面的考量?
国家卫生健康委疫情应对处置工作领导小组专家组组长梁万年表示,这一决定主要是基于对疫情的流行态势、病毒变异特征、人群免疫屏障和系统的应对能力建设这四个方面的考虑。
第一,从当前疫情的流行态势来看,全球报告的新冠病毒感染人数、住院人数、重症住院人数和死亡人数都处于较低水平和持续下降状态。
第二,虽然新冠病毒还在不断变异,有些变异株出现了免疫逃避能力增强的情况,但目前流行的奥密克戎变异株毒力、致病力、病死率并没有出现太大的变化。
第三,虽然全球疫情风险仍然较高,但人群通过自然感染和主动疫苗接种的免疫,已经建立了比较良好的免疫屏障。
第四,三年多来,各国都加强了医疗救助体系和公共卫生体系的能力建设,包括人力资源、防控设备、疫苗药品等多方面的能力都在持续加强,大多数国家已经具备了较好的防控能力。综合这些因素,人群和卫生系统的抵抗力与新冠病毒之间已经取得了一个较为平衡的状态。
梁万年表示,根据《国际卫生条例》,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标准:一是这一事件是严重的、突发的和突如其来的;二是疫情可以通过跨境跨国的传播;三是需要世界各国协调一致的国际反应,来应对这种事件的危害。综合评估认为,全球的新冠疫情达到了《国际卫生条例》关于结束“国际关注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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