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4-08-06 17:15:40 阅读量:9011
8月起
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申请开具
职工缴存证明、异地贷款缴存使用证明、
贷款结清证明等个人证明时
可以申请完成
“住房公积金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以统一“电子码”代替原有3项纸质证明
提供给异地公积金中心
核查缴存、贷款等情况使用
公积金中心向职工提供实时在线开具、
后台自动查验等服务
实现住房公积金
个人证明事项“亮码可办”!
申请方法
进入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
登录后
进入“服务”页卡
选择“业务办理电子码”
核对个人信息提交后
即可获得“个人业务办理电子码”
温馨提示
1、职工申请完成后,切不可向公积金中心工作人员以外人员展示电子码,以免个人信息外泄。
2、电子码申请当天24点自动失效,电子码被查询后即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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