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 发布时间:2024-06-09 15:52:47 阅读量:6176
IPO雷达|中航上大回复深交所第二轮问询,2022年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引质疑)
2023年7月28日,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顺利过会。2024年6月7日,深交站网站显示,中航上大更新了IPO内容,对审核问询函进行了回复。
2022年6月29日,中航上大上市申请获深交所受理;2023年2月15日、5月12日深交所分别发出两轮审核问询函;2024年6月7日,公司及中介机构提交第二轮问询回复。
中航上大主要从事高温及高性能合金、高品质特种不锈钢等特种合金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交付形态为锻棒件、锻扁件、饼锻件、环锻件、轴锻件等自由锻件,广泛应用于航空航天、燃气轮机及汽轮机、核工程、石油化工等军用及民用领域高端装备的生产制造。
公司前身是河北上大再生资源科技有限公司,成立于2007年8月,位于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
拓展军品客户或有隐忧
深交所问询函重点关注公司经营业绩及持续盈利能力。据申报材料及首轮审核问询回复显示: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分别为55,958.28万元、91,244.60万元、128,554.86万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3,543.32万元、5,166.35万元、7,076.52万元;报告期内,发行人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26%、18.48%、17.00%,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报告期内,毛利率较高的高温及高性能合金业务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为45.62%、45.97%、62.42%,占比逐年上升;军品销售收入占比分别为14.47%、27.77%及36.20%,占比逐年上升。
中航上大在第二轮问询回复中表示,2020年高品质特种不锈钢产品收入下滑、成本提升导致亏损;2021年度公司实现扭亏为盈,随后两年扣非后归母净利润连续增长,2022年度相较2021年度增长37.04%,2023年度相较2022年度增长80.65%。中航上大称,2020年发行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负,主要系该年度营业收入占比较大的高品质特种不锈钢产品收入下滑、成本提升所致。
中航上大称,公司2021年实现扭亏为盈、2022年同比增长37.04%、2023年保持增长态势,导致发行人2020年扣非后净利润为负的相关不利影响已经消除。发行人经营业绩具有稳定性、不存在较大业绩波动风险。
中航上大表示,报告期内,公司贯彻“以民养军”“以民促军”的发展方针,同时通过持续的产品研发和客户拓展促进民品结构优化,在高温合金等军品及高端民品尚处于验证阶段及未充分放量前,利用附加值相对较低的高品质特种不锈钢产品扩大规模效应以减少亏损。但公司军用产品如应用在军用型号装备的关键重要零部件上,则需完成完整的军品验证评审程序,军方、科研院所,直销客户等评审方根据装备及所用零部件质量需求,对公司供应的特定牌号产品进行验证和评审。2019年度至今,发行人大力拓展军品市场,研发实力、产品性能及质量不断得到客户认可,并完成24项军品验证评审工作。公司验证评审的完成时间集中在2020年下半年至2023年。此外,公司另有23项项目处于下游军品客户的验证评审流程中的不同阶段。目前,发行人已进入五十余家军品客户合格供应商名录。
报告期各期,公司军品销售收入分别为7,626.17万元、24,631.59万元及46,058.02万元,占比分别为14.47%、27.77%及36.20%,2021年、2022年军品销售收入较上年分别增长222.99%、86.99%。
事实上,成为军品客户的同时也有一些隐忧。首先,军工资质取得较为严格,公司能否持续完成完整的军品验证评审程序存在不确定性。其次,由于军工企业的特性,其回款速度较慢。
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关于发行人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高端产品毛利率较高这一点,中航上大称,高温合金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毛利率较高的航空航天领域及返回料循环再生等关键技术带来的产品成本优势所致。报告期各期,公司综合毛利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主要原因是公司高温及高性能合金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收入占比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仍处于较低水平。
从上图来看,中航上大2020年、2021年、2022年综合毛利率分别为10.26%、18.48%、17%。各个年度毛利率平均值均明显低于同行业公司。
据《中航上大关于中航上大高温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的第二轮审核问询函的回复》披露,“报告期内,公司应用返回料循环再生技术形成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97.08%、91.51%及88.14%,相关收入的认定依据合理,收入及收入占比的计算过程准确、合理“。
此外,对于高温合金的说法,回复称,“公司使用约70%的同牌号外部返回料作为原材料,相较于传统使用纯金属料的生产方式可降低生产成本约30%”。既然高温合金这样高技术要求严格的产品可以高比例使用返回料,那么其他产品应该也可以高比例使用返回料。
综合来看,公司产品普遍使用返回料循环再生技术且高比例使用返回料,客观来看,应可大幅降低成本,综合毛利率应高于可比公司。但事实上,公司综合毛利率明显低于可比公司。
不过,附加值较高的高温合金产品,发行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该类产品毛利率均较高且发行人该类产品毛利率水平高于可比公司。发行人高温合金产品毛利率高于可比公司主要系发行人该类产品主要应用于毛利率较高的航空航天领域及返回料循环再生等关键技术带来的产品成本优势所致。会计师事务所表示,考虑到高温合金产品具备较高的生产壁垒和难度,下游市场需求将持续增长,定价过程中考虑了前期研发成本等因素,因此发行人高温合金产品毛利率水平较高具有可持续性。
此外,报告期各期,公司财务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主要原因系公司报告期内借款金额相对较大所致。
2022年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不匹配引质疑
深交所还要求中航上大说明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金额较大、与净利润差额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前述情况与2020年、2021年存在较大差异的主要原因。
2020年度至2023年度,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710.87万元、2,561.09万元、-18,859.61万元及7,711.89万元。中航上大称,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且金额较大、与净利润差额较大,与2020年及2021年存在一定差异,主要原因系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及存货对资金的占用所致。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原材料采购规模明显提升且发行人采购存货通常以付现方式结算,公司原材料余额2022年同比增幅较大,对现金流占用增加。2020年至2023年各年末,发行人存货中原材料余额分别为26,961.62万元、26,469.40万元、37,069.89万元及40,009.71万元,2023年相比于2022年增幅达7.93%;发行人以高温合金为代表的工艺流程及生产周期相对较长的高温及高性能合金产品占比提升,进一步提升在产品、自制半成品等存货对资金的占用。2020年至2023年各年末,发行人存货中在产品及自制半成品余额分别为9,394.49万元、14,873.10万元、22,176.79万元及28,481.88万元,2023年相比于2022年增幅达28.43%;(3)发行人军品销售增长较快,2020年至2023年军品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47%、27.77%、36.20%及25.61%,2020年至2023年复合增长率达88.83%。军品客户的回款信用期相对较长、应收账款规模明显提升,且较多使用票据结算并在票据到期后发行人才能收到款项。2020年至2023年各年末,公司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0,632.35万元、14,586.78万元、26,142.46万元及34,092.09万元,2023年相比于2022年增幅达30.41%;应收票据账面价值分别为8,587.74万元、18,616.73万元、31,205.09万元及38,639.02万元;2023年相比于2022年增幅达23.82%。军品销售占比提升导致应收账款及应收票据对现金流占用金额提升,进一步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未能与收入同比例增长。
2023年,发行人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已由负转正。
IPO过程中存在小瑕疵
据媒体报道,中航上大IPO被查出虽不存在重大实质性问题,但小瑕疵却依旧不断。
如经检查,监管层发现中航上大在2019 年至 2021 年内的部分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存在跨期,其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金额也披露错误,还发现2020 年 12 月,中航上大处置投资性房地产的收入未在当年度非经常性损益中列报。
因跨期费用较小,在建工程利息资本化金额和非经常损益的披露错误事项虽是数据统计失误和财务人员核算的疏忽所致,但且一杆瑕疵皆在2022年底整改完毕,并称已“督促发行人积极加强内控建设及财务人员相关培训,确保不再发生此类情况”,这些问题的确似乎并不会成为阻碍中航上大IPO步伐的绊脚石。
但同样在现场检查中发现的中航上大在研发上所采用的“产研同线”等方式,却因涉及到研发费用的归集准确与否而遭到了监管层的重点关注和反复问询。
所谓产研共线,即是企业在生产与研发过程中,共用生产线时。在此情形下,如何合理地区分生产成本与研发支出,便是重点,亦是难点。在过去的IPO审核中,便有企业因为研发和生产混同,如出现研发人员以外的人员领料研发材料等情况,而被监管层判定为管理内控存在漏洞,研发归集不够审慎,并将之判定为导致上市失败的重要理由之一。
中航上大表示,“研发炉号的确定和识别具有严格的内控程序和标准,能够与生产炉号明确区分”,但同样据监管层现场检查查实,其另一面在研发管理的内控制度上却缺陷或存,如对研发领料的领料人员范围未做要求,存在着生产人员领取研发材料的情况。
审读:孙世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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