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济宁新闻网 发布时间:2023-12-28 23:46:27 阅读量:17533
2024年度济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缴费期已结束,参保人可自2024年1月1日起享受济宁市居民医保待遇。
按照国家和省市相关部门规定,2024年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1020元,其中个人缴费380元,人均财政补助不低于640元。
参保居民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比例分别为85%、75%、60%,一个年度内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15万元。
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1.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0%补偿,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65%补偿,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部分给予70%补偿,30万元以上的部分给予75%补偿。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每人最高给予40万元的补偿。
参保居民可以享受门诊慢性病待遇,其中甲类病种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为70%,乙类病种在一、二、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分别为65%、55%、45%。一个自然年度内,甲类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乙类病种最高支付限额为6000元,同时患甲类和乙类慢性病的,按甲类病种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居民门诊统筹不再实行定点签约就医管理,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扩大至市内所有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一个年度内,居民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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