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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健委: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多方面保障

今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推动医养结合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国家卫生健康委老龄健康司司长王海东表示,国家卫生健康委一直鼓励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希望通过社会力量的参与,使广大老年人能够得到质量有保障、价格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医养结合服务。主要采取了三个方面的措施:

一是在审批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便利。养老机构申请内部设置诊所、卫生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申请举办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两证合一”。具备法人资格的医疗机构申请设立养老机构的,不需另行设立新的法人,也不需另行法人登记,可以通过变更登记事项或服务范围开展养老服务。要求各地对新申请建设医养结合机构的,如果涉及同层级相关部门审批,实行“一个窗口”办理。

二是在建设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多方面的保障。比如,对社会办医养结合机构的区域总量不作规划限制。支持社会力量建设专业化、连锁化、规模化的医养结合机构,符合条件的,能够享受到税费、投融资、用地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同时,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及时纳入医保定点管理,而且可以结合老年人慢病、共病的特点,合理确定医保总额,鼓励有条件的地方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医疗机构提前预付医保资金,减轻运行压力。在此基础上,鼓励地方多出台具体的、有针对性的支持性政策,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

三是在投入方面,为社会力量开展医养结合服务提供资金支持。比如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通过设置产业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医养结合的发展,山东在这方面做的很突出。鼓励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作为投资主体举办医养结合机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医养结合机构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养老服务。

王海东表示,通过这些举措,有效提高了社会力量参与医养结合发展的积极性,目前在所有具备医疗卫生机构资质并进行养老机构备案的医养结合机构中,有5500多家是社会力量举办的,占总量的70%以上。下一步,要继续完善支持政策,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继续参与好、开展好、壮大好医养结合服务,为老年人提供更多的高质量医养结合服务,以事业推动产业、以产业推动事业,实现事业和产业的协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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